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国有企业、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组织发动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质量是展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窗口,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国有企业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广泛组织宣传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及时掌握并反馈区域申报动态。
二、组织申报范围
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西永微电园全域)区域内注册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后)内的居民企业。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需按以下要求制作:
(一)按附件1通知中流程进行网上填报后准备申报材料,并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附件2)逐一编排,双面打印并装订。
(二)对照总目录编制页码。如凭证、合同、专利证书等印证材料较多,请编制明细表并标注页码,按明细表顺序装订。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装订在首页。
(三)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为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志编码(二维码)、盖鲜章、签字齐全的原件。
(四)书脊处应标明企业名称及重庆高新区字样,如书面材料为多册装订,应标明册数编号(如3-1,3-2,3-3…)。
(五)申报材料制作一式两份,原件递交至我单位,复印件企业留存备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相关要求,我单位将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等单位开展重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进行联合推荐上报。
请各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申报。企业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网上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一致,并提交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重庆高新区内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时,需在所属区域中选择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我单位。报送至其他区域的,将无法享受重庆高新区相关奖励政策。
(三)按照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规定,不再公布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以前年度名单自行失效。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向当地颁发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的主管单位咨询。
(四)各申报企业请于2021年8月20日(周五)18:00前将书面材料提交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企业部,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262办公室;
各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李雯雯,68683600
高新区财政局: 谭耀强,68159020
高新区税务局:柳绿懿,68626587
(五)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等请登录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kjj.cq.gov.cn/zwxx_176/tzgg/。
附件:1.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
3.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