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2021年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江北区辖区内注册的,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基本要求
(一)贴息标准。2021年1-12月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50%。
(二)适用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三、项目申报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由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直接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项目,参与竞争立项。
申报主体出具江北区2022年农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等附表(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材料等,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含电子件)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511房间,联系人:杨玲,联系电话:67851812,邮箱:422328401@qq.com。
为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提交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区商务、经济信息等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到各申报主体。
附件: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附表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