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但发展较好的文化旅游企业。具体行业类别划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文化旅游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九龙坡区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19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
(三)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疫情期间未裁员或少裁员;
(四)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处罚处分、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贴息标准。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30%给予贴息,原则上一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以实际支付利息补贴)。
(三)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
四、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三)申报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1月—12月及2021年1月—12月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的单查询结果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工作流程
(一)请各文化旅游企业仔细阅读申报文件,于4月20日前填报《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联系表(附件1)》与《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47499352@qq.com)。
(二)请各文化旅游企业安排专人按照“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4月20日前报送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611室。
(联系人:龙彦卫;联系电话:68789679)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