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增加农业投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巴南区辖区内注册,在我区正常经营,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能以一种主体身份进行申报。
(二)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用地合法,环保达到相关标准,从事农业生产和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农产品加工。
二、贴息范围
(一)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等生产资料贷款。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修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加工原材料、产品包装等贷款。
(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贷款(不含征租土地贷款)。
(四)农业相关生产与配套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贷款等(不含运输车辆等贷款)。
(五)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贷款(项目)、贷新还旧或置换他行贷款的不享受贴息。
(六)优先扶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巴南(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域内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三、贴息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的,2018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且在2019-2020年仍在有效期内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贴息范围的贷款,并已经支付了银行利息。
四、贴息率
贴息率不高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的50%。市级及其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其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需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不与其他资料共同装订)。
2.2021年农业发展贴息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结算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贷款贴息项目的基本情况、利息支付情况、效益等)。
3.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原件),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和还款凭证。按每份贷款合同对应单独装订。
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5.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表2)。
6.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供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发票;一年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须提供农产品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发票。
7.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项目(贷款)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
8.贷款及支出监测台账(见附表3)。
9.个人贷款需由相关单位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专业大户认证材料)。
(二)时限要求
项目资料用A4纸印刷装订成册(不宜使用塑料封面和塑料夹装订)一式2份,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和附件1(word格式)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区行政中心1号楼809室。联系人:胡源,联系电话:66211558,电子邮箱:614705000@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附表:1.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3.贷款及支出监测台账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