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85号)和《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呈报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永农委文〔2021〕115号)文件精神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名额
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3个,其中新建1个、续建2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永川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所从事产业长期稳定(自有产权或租用期超过10年),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要求;项目涉及用地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同一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未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土地租金按约定缴纳,社会秩序维护良好;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基地产业规模在100亩以上,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从事产业符合具有较强的试验示范作用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科技人员队伍和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够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工作,承担各项农业技术推广任务。
(四)具有便于开展农民技术培训的基本场所和设施,有可容纳50人以上学员学习的室内场所。能承担农民田间学校学员及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的考察观摩、实习实训等。
(五)具有协作精神,服从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试验示范工作。
同等条件下,重点向参加过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项目申报主体倾斜。
三、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基地按统一标准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采取试验示范、示范推广、指导培训等方式,示范展示3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组织科技示范主体、种养农户和脱贫户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培训人数不得少于20人,接待高素质农民培训参观并现场讲解不少于5次,全年不少于500人,同时建立档案。
四、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新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15万元;续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个。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引进和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购买优质种子种苗、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生产性投入;用于试验示范的设备配套;提升自身科学种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学习费用;发挥对周边农户辐射带动能力的农技指导和培训服务以及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前来考察观摩、实习实训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三)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见附件2)。
(四)诚实守信承诺书(见附件3)。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在网上下载申报表填写,由所在村、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永川区农广校。曾取得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资格的申报为“续建”,新申报的为“新建”。
(二)审定。经初选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区农业农村委会议审定。
(三)公示。将通过审定的对象在重庆市永川政府网上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七、受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建设内容。
联系人:蔡敏、管菲菲
联系电话:49899520 49804336
电子邮箱:9554342@qq.com
地址:永川区中山大道官井路4号
附件:1.永川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
3.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