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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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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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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及《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2018-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及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培育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两种。
  2.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依法注册的、以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的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的有关条件,按要求填写《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培育申报单位参考《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产业字〔2019〕217号)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
  3.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管企业集团申报相关项目,直接向我厅提交材料。
  (三)推荐数量
已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未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二、复核工作
  各地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并对复核的项目出具评价意见。需要复核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根据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省管企业集团直接将复核材料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我厅备案,并提交企业申请、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根据文件精神,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基地、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不予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数量、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和复核等工作。
  (二)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加强对本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指导和服务。
  (三)请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并随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核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肖赣鸿
  电   话:0791-88916322;传真:0791-88916320
  邮   箱:jxgxwcyzcc@jxciit.gov.cn。
 
  附件:1.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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