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直部门、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038号)要求,为做好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支持我区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倾斜,围绕“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资源环境类工程,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项目申报方向
(一)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城镇“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程项目。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支持采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节能减碳。支持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项目以及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支持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三、申报主要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及时将申报项目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项目代码填报准确、通过验证。
(二)严格项目筛选。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拟安排的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财政出资项目,要提供财政部门证明文件;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五)严格项目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存在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单位的项目不得支持。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17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报区发展改革局环资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各单位部门报送投资计划草案的正式文件(1份)。
(二)按照附件格式和具体填表要求,汇总填写的《xx县(市、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三)按照附件格式和项目实际情况,汇总填写的《xx县(市、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注意区分填写整体“实施期目标”和“年度目标(2021年)”)。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4份,PDF电子版)。
联系人:孙淑娟、马翠;
电话:4276641、4277182;
邮箱 :cpxfgjghk@lc.shandong.cn。
附件:
1、xx县(市、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2、xx县(市、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参考)
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