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巴南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开展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三)实施种类。重点支持蔬菜、水果,种植类优势特色品种(不含粮油产品)。
(四)补贴对象。2021年1月1日后新建的或依托闲置房屋、厂房改造的冷库主体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经营主体;2021年1月1日后依托原贮藏窖、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和气调贮藏库改扩建的经营主体;同一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未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五)使用范围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水果呼吸跃变型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六)申报主体条件
巴南区内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租金按约定缴纳,社会秩序维护良好;征信无不良记录。
(七)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建设提升产地仓储保鲜能力,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产品附加值明显增加,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销对接更加顺畅。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在2021年7月20日前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线上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3)、《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4)。
(二)线下申报。按“公开、公平、公示”的原则,由各符合申报主体填报《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经所属镇街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区行政中心1号楼8楼828室);申报全套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同时发送至2769507297@qq.com邮箱。
(三)预立项登记。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并对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评审,并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农直报系统”公示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四)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管理和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5)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二)项目验收。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先通过镇级验收,再申请区级复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组成区级复核小组,主要是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把项目过程资料及财务资料和相关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
(三)项目总结。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0〕108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建设内容。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其他有关资料(包括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用地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信用报告、承诺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3.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
4.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
6.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郝亚琴,联系电话:66233021,13658424328)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