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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各相关单位:根据省新旧动能办《关于申报2022年度“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的通知》(鲁动能办〔2022〕3号,附件1)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知名度高,品牌优势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办法》等文件要求,在产业集群内能够起到领衔带动作用的成长型“四新”经济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不再接受集团所属企业独立申报;2021年度纳入省储备库的集群领军企业(鲁动能办〔2021〕22号公布),现已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需重新申报。二、申报条件(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二)属于“十强”产业(根据主营业务确定产业属性),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拥有市场优势品牌或过硬产品,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四)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独立研发团队,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3%以上,原则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五)近三年财政贡献排在本产业前列,且呈增长态势。(六)企业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环境、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况。三、相关要求意向申报企业请先与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与产业发展科联系,并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于3月23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市南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2022年3月10日(联系电话:88729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