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2021年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年度获得的专利商标授权(注册)统计在汶上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一、申报条件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汶上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汶上县户籍或者在汶上县居住、上学、工作的个人。
(三)为汶上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发明专利原始申请地址须为汶上县区划范围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至奖励兑现前,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非汶上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30%,且每件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个国家每件最高资助2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且每件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
(二)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国内注册商标。新注册一般商标资助300元/件。新增地理标志集证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奖励10000元/件。
2.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奖励,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2000元,每件最多奖励5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其他单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每个国家或地区奖励2000元,每件最多奖励5个国家或地区。
3.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专利产业化奖励标准如下:
1.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转化前期引导。企事业单位当年度新增的原始申请地址为汶上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实施转化的,每件给与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引导资金。
2.对我县原始创新发明专利实施并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专利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表(专利)》(签字或盖章)1份。
2.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申请信息和已缴费信息页面的截图(签字或盖章),港澳台专利无需提供缴费信息。
3.国外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复印件(签字或盖章)。
4.专利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同意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的声明(签字盖章)。
5.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等。
(二)商标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表(商标)》(签字或盖章)1份。
2.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复印件(签字或盖章)。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需准确填写马德里商标信息(商标、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类别、国际注册号、国际注册日、到期日、指定国核准注册日等),并提供国际注册证、指定国核准保护声明及中文译本,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若该指定国无核准文件,可提供国际局商标档案(显示该国属于默认核准)截图。
4.商标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同意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的声明(签字盖章)。
5.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委托书或合同(及中文译本)、代理服务费收费凭证和说明。
6.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等。
(三)新增战略新兴产业发明专利转化引导启动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汶上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转化引导启动资金申报表》2份(盖章)。
2.发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复印件(盖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
4.专利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同意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的声明(签字盖章)。
5.《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实施转化承诺书》(签字盖章)。
(四)专利产业化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汶上县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申报表》2份(盖章)。
2.发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复印件(盖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
4.专利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同意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的声明(签字盖章)。
四、申报方式
(一)申请
申报人可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现场提交、快递邮寄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或将申报材料扫描件(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办公地址:汶上县中都街道明星路与政和路交汇处开元大厦3007室。
邮编:272500。
邮箱:wsxzck@163.com
业务咨询电话:0537-3318212。
咨询时间: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受理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五、申报时间
资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2021年1-9月份新增的专利商标资助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10-12月份新增的专利商标资助根据县财政资金列支计划执行,若12月底前发放资助,资金发放后新增授权(注册)的专利商标资助纳入2022年一季度执行。
附件:1.《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表(专利)》
2.《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表(商标)》
3.《汶上县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4.《汶上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转化引导启动资金申报表》
5.《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转化引导启动资金申报承诺书》
2021年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5.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