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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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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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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改高技〔2021〕156号

各区(市)县发改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川发改创新高技〔2021〕323号),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试行)》),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相关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要求,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2),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

4.企业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目前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申报方式

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步报送方式。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发改部门申报,由各区(市)县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转报市发改委等5部门。项目转报文件及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各一式两份报送对应部门。电子材料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s://202.61.89.108:9001/login.jsp),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和操作,在线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区(市)县发改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参照《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指导相关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同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价,对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均由所在区(市)县推荐申报。

2.由区(市)县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项目转报文件及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5部门,电子版上传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17:00。

二、评价工作

(一)请各区(市)县发改部门认真组织属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做好评价材料编写和填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参评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版。

(二)请区(市)县发改局组织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送我委。

联 系 人:刘 准

联系电话:028-61886140

邮 箱:cdgjc@163.com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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