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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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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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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规范快速发展,提升我市农业社会化组织程度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等18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农委办发〔2020〕14号)、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济南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示范组织评定及监测办法》(济农字〔2020〕27号)和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等11部门《济南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济农字〔2020〕28号)有关要求和评定标准,结合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拟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组织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报名各区县按照济农字〔2020〕28号和济农字〔2020〕27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区县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组织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初步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一)申报市级示范社,依据济农字〔2020〕28号相关标准,择优推荐,并征求发改、财政、园林和林业绿化、供销、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意见。

(二)申报市级示范组织,依据济农字〔2020〕27号相关标准,择优推荐,并征求发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意见。

三、上报时间及材料。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以及市级示范社、示范组织《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同时,按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组织分类打包,报送电子文档。(见附件3—6)

 

附件:1.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

    2.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示范组织申报名额分配表

3.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推荐汇总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示范组织推荐汇总表

5.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6.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示范组织申报书

 

联系人:李凌云,石文香  

联系电话:66609149

电子邮箱:jgc@jn.shandong.cn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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