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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区各有关企业: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我区企业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一)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见附件1),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由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 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高校或科研院所。(二)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三)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四)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五)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六)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二、有关要求请意向申报的企业于11月26日(星期五)10:00前将2021年拟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一览表(附件6)发送至 snfg9690@163.com,并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7:00前将企业申请报告(按照提纲编写,应包含报告正文、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共建协议及真实性承诺书等,纸质版3份,PDF格式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后报至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1820房间(宁夏路286号),电子版发至邮箱 snfg9690@163.com。联系电话:88729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