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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平台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市南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切实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区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增加助力,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拟开展市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平台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范围市南区注册经营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二)条件1、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和行业资质;2、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均在市南行政区域;3、上一年度营收达到1000万、区级税收达到100万元(含100万);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本年度就业备案人员超过4000人。4、信用状况良好,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无失信行为。二、申报程序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原则,申报机构认真填写《市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平台机构报批表》(附件1),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选并公布最终名单。三、所需材料1、《市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平台机构报批表》(附件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公章);5、本年度机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人数系统截图(加盖公章);6、机构所获奖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四、有关要求请有意向的机构于9月28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南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市场科(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408室),逾期将不再接收材料。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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