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
为持续促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根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鲁广电字〔2020〕6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报送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储备项目的通知》(鲁财文函〔2021〕1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新趋势,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均可申报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具体项目类别参照《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2021年度申报指南》(附件)要求。
对于经评审入库的项目,将择优推荐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省级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储备项目库,对接中央和省级有关政策及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我省依法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好成长性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申报项目须符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求,有明晰的建设开始和完成时间,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有合理的盈利预期,已完成项目初步论证,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具有一定实施基础。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时间为10月18日至11月12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103.239.154.98:8088),按照《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2021年度申报指南》(附件)要求,及时注册信息和在线填报有关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完成在线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
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项目须经主管部门或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属广播电视单位(集团)按管理职责组织所辖项目单位申报,并登录在线申报系统进行项目审核和在线推荐。完成在线审核、项目初审和在线推荐后,于11月30日前正式向省局报送纸质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审核,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度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要强化项目申报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客观、真实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确保及时准确上报项目有关信息。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同时,提高纸质材料报送质量,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必须按照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要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真正推荐出一批成长性好、产业带动力强,对行业发展具有创新引导和产业示范效应的优质产业项目和基地(园区)。
联系人:宋 倩
电 话:0531-81306269(传真),13953109826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