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2年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财政局资金项目预算安排,区供销社与区财政局会商,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2022年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种植经营主体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
2022年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主体
长寿区蔬菜、粮食、果树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种植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实施数量及资金来源
2022年在全区公开选择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补助资金为区级专项资金。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在长寿区内登记注册成立,且在区内从事蔬菜、粮食、果树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2.在粮食、蔬菜、果树种植或除草等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地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3.申报主体的示范实施面积≧30亩,且集中连片;
4.申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租赁等手续齐全;
5.以前年度申报的财政补助项目截止本次申报日未完成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6.申报主体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建设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
(一)建设内容:主要为粮食、蔬菜、果树等种植覆膜,以及种植基地除草覆膜。
(二)完成时限:根据季节时令需求,2022年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覆膜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图片、证明材料、监测台账等资料收集。
(三)补助环节:主要对农膜物资采购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各实施主体以市场询价比选方式自行采购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须有书面询价比选资料、正式采购发票、地膜检测报告、地膜合格证),待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将所有实施主体采购的地膜价格进行比对,以采购最低价作为标准,按8kg/亩用量限值内实际采购量给予采购金额不超过90%的补助。
五、申报流程及报送材料
(一)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区供销社。
(二)材料要件。1.研究申报项目的专题会议记录、纪要或决议复印件;2.项目实施方案;3.土地流转合同或租赁合同等手续证明复印件;4.项目拟实施地块现状彩色照片;5.所在街镇及村在《项目申报意见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证明材料(即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同意申报);6.申报主体证照等复印件;7.2021年12月财务报表;8.基地照片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申报材料装订顺序:1.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1);2.项目申报书目录;3.项目申请报告;4.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2);5.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附件3);6.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7.研究申报项目的会议记录或纪要或决议;8.土地流转合同或租赁合同等手续证明复印件;9.拟申报项目实施地块现状彩色照片;10.2021年12月财务报表;11.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和账户等证照复印件;12.申报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实施主体确定程序
(一)项目评审。区供销社组织不少于5人的单数人员组成评审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
(二)项目优化。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按评审组提出的优化意见进行方案优化。
(三)项目公示。经评审筛选初步确定的申报主体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下达建设任务。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和建设任务。
七、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申请验收。项目实施完毕,资料齐全,实施主体书面向区供销社申请验收。
(二)组织验收。区供销社与项目所在地的街镇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后,区供销社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实施主体账户上。
八、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推广面积≥1000亩。
2.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2022年10月底前投资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减少实施主体投入成本≥25万元。
(二)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的实施合计1000亩用膜,物资采购约28万元,补助90%,相当于为实施主体增加收入约25万元。
2.社会效益指标。在至少4个街镇实施项目,具有带动和辐射效应。
3.生态效益指标。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不需要回收,共计可减少农膜残留约8吨。
4.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的实施可以增强实施主体对废弃农膜残留危害性的认识,持续推动环境友好型农膜的使用。
(三)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率≥85%。
九、申报要求
(一)各街镇应及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指导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严禁虚报内容,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申报附件内容及格式。
(二)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任务文件要求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实施项目。在实施期间,实施主体应积极与街镇农服中心联系,接受监管。
(三)本申报通知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申报资料需报送及纸质件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18:00,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冯琴,联系电话:40408707;
地 址:区供销社405办公室(长寿区黄桷路4号,原检察院办公楼);邮箱:290879489@qq.com。
附件:1.申报文本封面
2.申报意见表
3.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模板)
4.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附件下载:
1.附件1.docx
2.附件2.docx
3.附件3.docx
4.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