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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89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75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07号)、《江津区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江津府办发〔2021〕118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制造和绿色制造、提高综合实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等方向。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1》),《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指南2》),《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3》)。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营机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重庆、江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未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5.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企业仅限于消费品规上工业企业。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1》、《申报指南2》、《申报指南3》。
三、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针对不同项目申报方向填写相关申报表,经所在镇街或平台签署意见盖章后,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盖鲜章PDF格式),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奖励类项目、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项目于4月29日前报送至经济运行科),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投资类项目、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4月1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智能制造试点项目7月2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项目7月1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根据《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府发〔2021〕4号)文件规定,综合评价为D、E类企业,不支持企业申报本次激励专项资金。
(二)项目审查。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开展项目初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请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评审。
(三)项目公示。通过评审的拟支持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平台要加强宣传和业务指导,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企业理解好、申报好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
(二)如实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支持申报各级扶持政策。
(三)规范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