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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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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文登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发布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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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 2022 年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项目条件

(一)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中央储备粮直属仓储设施建设和港口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其中,沿海港口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10 万吨以上,实现粮食年中转量 200 万吨以上;内河沿线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 2.5 万吨,实现粮食年中转量20 万吨以上。适当支持位于重要物流节点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特别是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散粮接发设施等的铁路粮食物流项目,以及与政府储备相关的仓储设施项目。

(二)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范围

1.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包括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以及单体库容在 2 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第三方仓储设施新建及改扩建、第三方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项目等。

(三)项目条件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建设相关要求;

2.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3 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4.重点支持已开工建设项目且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 70 % ;

5 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6 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

7 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认真筛选项目。

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筛选项目,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设施 2 个领域原则上每市分别限报 1 个项目。

(二)按时报送材料。

请按要求填写附件表格 1-2,并于11 月 12 日(周五)12:00 班前将盖章版及电子版表格通过亿邮邮箱反馈我委(经贸处)。后期,我委将根据国家工作安排组织各市正式申报项目(通知另行印发)。

(三)加快推进预申报项目前期工作。

要组织指导预申报项目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填报,确保项目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要推动项目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加快建设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附件1:2022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项目汇总表.xlsx

       2: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汇总表 .xlsx


联系人:马军鹏    联系电话:0631-845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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