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根据《潍坊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潍科发〔2021〕2 号)要求,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开展2021年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管理运营主体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运营时间1年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运营团队应具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专业能力;
3. 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开放式自主支配场地,且提供创新工位20个以上,配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且申请认定时至少有3年有效租期;
4. 与众创空间签署入驻协议的创业团队和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每年由创业团队新注册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
5. 设立不少于200万元的种子资金,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或2020年1-12月)种子资金须投资众创空间内的创客团队、初创企业 3个以上(含3个),且总额不低于30万元。
6.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组织创业沙龙、投资路演、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不少于10次,累计服务创业者500人次以上。
7.建立了创业导师队伍,且导师人数与创客比例不低于1:10,每名创业导师在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至少指导服务创业团队、入驻企业2次;
8.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应有固定办公场所,不限面积,符合上述1、2、5项要求,建有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创客提供线上线下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线上注册创客会员不少于1000人,每年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
9.已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建设发展规划(3-5年)。
二、一票否决指标
(一)线下市级众创空间须同时达到下列指标:
1、场地面积: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开放式自主支配场地,且提供创新工位20个以上,配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且申请认定时至少有3年有效租期;
2、种子资金及投资次数:自有种子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或2020年1-12月)种子资金须投资众创空间内的创客团队、科技型初创企业3 个以上(含3 个),且总额不低于30 万元。
3、组建团队和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入驻协议的创业团队和入驻企业之和不少于20家,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或2020年1-12月)由创业团队新注册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属于迁入企业的,迁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6 个月,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 万元,并变更注册地址为该众创空间。迁入企业数占众创空间企业总数不高于30%。)
(二)线上市级众创空间须同时达到下列指标:
1、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应有固定办公场所,不限面积,建有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创客提供线上线下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
2、线上注册创客会员不少于1000人,每年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10 家以上。
3、种子资金不少于200万元,种子资金须投资众创空间内的创客团队、科技型初创企业3个以上(含3个),且总额不低于3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推荐函(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高校科技处出具)。
2.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3.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众创空间使用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需提供运营机构与产权方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场地面积分布图、面积清单及说明。
5.创客、创客团队情况表、新注册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入驻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线上虚拟众创空间需提供线上注册创客和在本市新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
6.种子资金证明材料, 3个种子资金投资案例的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7.近一年内众创空间活动及服务内容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创业导师辅导制度及导师聘任协议等有关材料。
9.上一年度和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10.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规划(3-5年)。
四、材料装订
请将书面材料加封面、目录(见附件样式)后,按顺序装订成册,用订书钉简单装订即可,不要用塑料皮、塑料夹及打孔装订等装订方式,若材料多可以胶装。潍坊市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不用装订在上述材料中。
五、申报时间
请将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于2021年9月2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同时发电子版至kjglk@wf.shandong.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书言、贺国营
联系电话: 0536-3822763
青州市科技局
2021年9月16日
- 附件1: 附件1下载
- 附件2:附件: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