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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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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30万元
发文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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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上的作用,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的力度,根据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济市监发[2020]15号),依据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济市监字[2021]104号),现将2020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市财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二)评估分析补助。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在2020年10月1日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2021年10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辖区企业按要求提报材料、受理核查申请材料,按期上报市局。

(二)审核。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银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济宁市财政部门,济宁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资金。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格严格审核,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各县(市区)局对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指导企业申报,做好企业绩效自评工作,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12日前寄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nzscqgz@163.com

 

联系人:王伟、王前英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联系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大楼B520房间

 

 

 

附件: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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