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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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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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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各大数据企业及相关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促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工信部门相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研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定位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信创服务)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水平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报送至管委会发改科经部工信办公室。电子材料(建设方案、申报书、汇总表的Word版,上述文件的PDF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许丽敏

联系电话:88871363

邮箱:gxqxulm@jn.shandong.cn

地址:管委会A座711室。

附件:1.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2.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书(发展创新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创新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基地)

3.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汇总表

附件.rar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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