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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部署,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于4月2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同时,请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经济发展部A座441房间。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联系电话:0546-8308067
邮箱:dykfqjfj@dy.shandong.cn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2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