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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工业大数据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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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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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动高新区工业数据汇聚、流通和应用,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以数据驱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省、市局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工业大数据平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工业大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开发应用等活动,遴选一批工业大数据平台,包括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开放平台、数据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企业内部研发、生产和管理等应用系统的数据汇聚与共享,帮助企业打破数据孤岛,提高数据资源利用率的信息化平台。

(二)数据开放平台。对平台数据进行编目、管理,提供数据服务和数据展现,对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开放物流、采购等有关数据,供数据需求方使用,能够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信息化平台。

(三)数据交易平台。为数据供应方和数据需求方提供数据产品(服务)的登记、确权、估值、交易和审计等数据流通环节的服务,实现数据流通与交易的信息化平台。

(四)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工业企业或相关从业者提供共享共用的数字基础设施、科研设备以及工业知识获取、技术经验交流、模型工具等资源的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用状况良好;

3.申报单位为平台使用者,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平台要求

1.申报数据共享平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可以提供服务的数据资源目录不少于30个;

②为企业内不少于3个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每月平均数据交换次数不低于100次,形成不少于1项促进业务发展、效能提升的优秀案例;

③制定了相应的数据共享标准或规范,包括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服务标准等;

④具备其他特色功能,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2.申报数据开放平台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梳理本行业内开放数据资源目录不低于20个,开放数据量不低于5万条,开放接口数量不低于20个,接口调用次数不低于100次/月;

②为上下游不少于5家企业开放数据,能够提供数据集、数据统计、数据分类等增值服务;

③在行业内形成相对完整的数据开放标准体系或规范,包括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服务标准等;

④平台具备其他特色功能,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3.申报数据交易平台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完善的企业认证、数据登记、数据上架、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标准规则管理体系,合理合法合规地开展数据交易活动;

②开展数据产品(服务)登记业务,数据产品(服务)登记数量不低于50个,数据产品(服务)上架数量不低于20个;

③具备工业大数据应用场景库功能,在库场景不少于30个;

④平台具备其他特色功能,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4.申报公共服务平台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聚焦一个或多个重点行业,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的软硬件工具、模型算法和解决方案等服务;

②拥有不少于20家入驻的服务提供商,注册企业用户不低于100个,提供不少于20个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机理模型资源库和工具集,提供不少于50个工业APP和微服务,工业APP和微服务使用和下载次数不低于20次/月;

③能够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大数据解决方案,能够基于平台形成比较完善的开发者社区;

④能够支持其他特色公共服务,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三、材料提报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据实撰写申报书、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5),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一式三份,电子申报材料(Word、盖章扫描件PDF),请于8月20日17:00前提交至发改科经部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

联 系 人:许丽敏

电    话:88871363

邮    箱:gxqxulm@jn.shandong.cn

地    址:高新区管委会A座711室

附件:附件1:工业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申报表.docx

          附件2:工业大数据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申报表.docx

          附件3:工业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申报表.docx

          附件4:工业大数据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docx

          附件5:工业大数据平台推荐汇总表.docx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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