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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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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青岛市民政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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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各区(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二、资助类型

  根据《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适合在青岛市申报的项目资助类型为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该项目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开展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青岛市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2.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且近年来年报校对通过;

  3.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6.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7.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具有良好信誉,鼓励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视情申报。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请

  请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项目专栏(www.chinapo.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使用说明,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每个社会组织只可申报一个D类项;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排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排序,并向社会公开,无异议后报民政部。

  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

  (二)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字当头,干字托底,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三)项目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对违法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于7月28日(星期三)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申请网站并导出电子文件,同时务将申报材料Excel版通过电子邮箱发到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qdsshzzglj@qd.shandong.cn)。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社会组织)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董作鹏,联系电话:85795538)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指南(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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