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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渔业企业:
2021年9月29日,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见附件1),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启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申报书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严格按照《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2)确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申报书》格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应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规划、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海洋功能区划等
管控要求。
3.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具有省级海洋牧场创建单位资格且考核优秀。
4.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海域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报告、海底勘探报告和已投礁体证明材料等所附相
关材料真实有效。
请有意向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于10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洋发展科,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晓彤 联系方式:8943435
邮箱:mphyfz@yt.shandong.cn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
2、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