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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按照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东发改产业〔2021〕1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附件1、2)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申报。
二、2021年评价工作
请本辖区内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见附件3),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准备评价材料(参照:附件1、2)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我部将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及参加运行评价企业于2021年9月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管委会经济发展部44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小康,联系电话:8325223
附件3.《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产业〔2021〕158号).PDF
2021年9月1日

附件2.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信息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