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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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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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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各园区、企业、孵化载体: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科技部门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0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19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二)获得补助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济南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孵化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二)园区推荐。

1.企业类:高新区将按照上级初步筛选名单反馈给各园区,请各园区参考反馈名单,点对点通知到每家单位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于企业完成提交后,出具园区推荐企业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管委会713办公室。

2.孵化载体类:各园区通知到辖区内孵化载体,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载体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于企业完成提交后,出具园区推荐企业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管委会713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下午16:00;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下午16:00。

(二)请各园区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分别于7月19日(企业类)、7月26日(孵化载体类)将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一式两份报送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

报送地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座713室。

高新区业务咨询电话:88875157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66608805(企业类),66608807(孵化载体类)

省科技厅技术支持电话:66777094

附件: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docx

          附件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x

          附件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docx

          附件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docx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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