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区内各企业:
为鼓励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参加境外经贸类展会巩固传统市场份额,拓展“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推进国际市场多元化布局,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稳中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支持2020年度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参加境外经贸类展览会申请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的外贸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青岛自贸片区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当年度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未被列入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20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不含本数,以海关统计为准),且进出口数据纳入青岛统计。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参加境外(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经贸类展览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不足4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境外经贸类展会展位面积以国际标准展位3m*3m(9㎡)为标准进行统计,单个展位不足9㎡不予支持。项目支持年度内,单个企业享受补助境外展会的数量累计不超过3个(以展会举办时间先后顺序统计)。本项目支持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举办的境外展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9.12年以后在自贸片区注册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银行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申报企业提供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二)需提交的具体项目材料
1. 资金拨付申请表;
2. 参展企业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展会主办方的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4. 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签订的展会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明确列示“展位费”金额、展位面积及数量);
5. 当期展会参展商名录(企业页面截图并附有或体现所参加展会的显著标识)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参展证明(如果是外文版,则需提供原件及简要翻译件,列明展会名称、举办时间、地点,标注申报企业在名录中的位置);
6. 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含:a. 首页、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b.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或经验证有效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境记录查询结果(PDF格式电子文件)》;
7. 参展人员展会期间在本企业展位的彩色工作冲洗照片(带公司名称及摊位号的近景和显示摊位全貌的远景照片,企业参展英文名称应与备案的英文名称相符,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8. 发票复印件(须在发票“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或者“备注”栏列明所参加展会的中英文全称和举办时间、地点);
9. 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复印件;
10. 付款所在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11.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报、漏报、错报的材料在申报期内可以补报,申报期内企业未提交有效参展证明,申报期满后要求补交参展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企业自行承担申报材料不符造成的后果。申报材料应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费用应采取从申请企业账户付款到对方企业账户的方式支付,个人及现金支付不予支持;
2.护照、发票及各类付款凭证、付款当月对账单等应提供原件,当面审核后退回;
3.复印材料应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有外国文字的,须附中文译本。
四、项目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参加多个展会的需每个展会分别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https://emanage.mofcom.gov.cn)系统在线申报(注意: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31日,逾期将自动关闭),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再将准备完整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所在地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注:首次申报的企业,需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https://emanage.mofcom.gov.cn)系统在线注册,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登记表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连同系统注册时所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报所在地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注册成功后才可进行年度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核
1.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9月3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报送市商务局(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506 房间)。初审人员依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实企业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制作申报材料交接记录,由企业申报人、区市初审经办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留存。
2.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专业复审,审核过程中,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可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和补充有关材料,或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不配合的企业取消项目申请资格)。
3.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审不合格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申报期间,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又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申报、补报、修正等情形,不予受理。
4.市商务局根据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提出拟支持项目企业名单及资金安排意见。因支持资金规模已定,如出现审核应拨补助金额大于可使用资金规模的情形,则依据公平原则,采取所有项目补助金额等比例扣减的方式处理。
(三)资金拨付
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审议通过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发资金拨付文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下达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具体组织资金拨付。
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一)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申请同类财政补助资格,并将涉事企业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涉及违规的组展单位依照处理)向社会公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相关线索移交职权机关依法追究。
(二)受委托进行审核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向任何申报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并保证独立、公正执业,对于材料审查、项目审核结果以及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的书面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机关专项审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市商务局组织各区(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对涉及本通知资金的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联系人:纪晓飞,联系电话:86760921)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
2021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