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省、潍坊市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1年受理分三批,按照最成熟的放在第一批,重点放在第二批,少量第三批的原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三批申报需要更名的更名材料截止受理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
三、有关要求
中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企业(企业上报同时研发辅助账截图到邮箱),无信用黑名单且近两年未受到应急部门及环境监察部门处罚;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含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网络申报材料需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所有上传附件必须清晰、完整、规范。纸质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内容如下。
1. 封面(申请书首页做封面)。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 总目录。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须与网上提报电子版一致)。
5.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6.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表,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知识产权摘要复印件,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和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及证明资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7.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
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情况等。
9.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0. 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11.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2018、2019、2020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上报材料要求:企业严格按通知要求装订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由企业先把空表装订在材料中。企业将完整的申报材料内容扫描制成光盘,光盘名称为企业名称全称,光盘背面打印注明:2021年高企申报材料,技术领域,企业名称全称。企业填报推荐汇总表1份盖章(电子版发邮箱)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3份(3份必须为正本原件)、材料扫描件5份(电子版、文件名为企业名称,内容为全部书面材料),另企业需自备一套材料以备核查。
各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如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五年内不允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联系人:市科技局 张思东 周玉宁
地 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市府大楼433房间
电话:0536-3822760 3233861
E-mail:zhangsidong@wf.shandong.cn
青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