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武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特色绿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1 浏览次数:58
发布平台:武隆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区特色绿色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部分区县特色绿色产业发展的通知》(渝经信财审〔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特色绿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支持方向。特色产业、绿色产业发展(优先支持)。
(二)支持范围
1.特色产业、绿色产业的技术改造或升级投入补助,包括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节能节水型企业创建,以及产业链延伸(兼并重组)、上市等。
2.特色产业、绿色产业的创新发展投入补助,包括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场景打造等。
3.特色产业、绿色产业企业贷款贴息,主要为2020年1月以来企业流动资金或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具体申报方向详见《申报指南》。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
规上工业企业或具有潜在升规能力的规下工业企业。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
(二)基本申报条件
1.在武隆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武隆区内实际开展生产经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投资补助类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投资进度不低于80%;投资补助类申报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贷款贴息类项目主要为2020年1月以来企业流动资金或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6.各申报企业或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三)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单位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到区经济信息委相关科室。
四、支持标准和绩效
(一)支持标准。技术改造或升级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万元(含配套软件投入),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含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低于10万元。
各申报方向补助标准详见《申报指南》。
(二)绩效要求。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三年发展计划,有效发挥行业示范作用以及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在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三年发展计划目标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
(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接申报工作,全面梳理项目相关情况,按期申报,防止重复、多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重庆市武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申 报 指 南
一、投资补助类
(一)支持方向:
1.特色产业、绿色产业的技术改造或升级投入补助,包括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节能节水型企业创建,以及产业链延伸(兼并重组)、上市等。
2.特色产业、绿色产业的创新发展投入补助,包括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场景打造等。
3.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二)申报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详见申报书模板)。
2.项目备案证或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
3.企业技术改造或升级项目投入票据复印件;(3)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含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低于10万元。
特色产业、绿色产业的技术改造或升级投入补助、特色产业、绿色产业的创新发展投入补助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 韵,丁帅,77729949。
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明洋,77720735。
二、贷款贴息类
(一)支持方向: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
(二)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贴息标准:按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廖藜黎,雷双,77729513
注: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均需提供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附件1
重庆市武隆区特色绿色产业资金
(投资补助类)项目申报资料
1.重庆市武隆区特色绿色产业资金资金(投资补助类)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重庆市武隆区特色绿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表
(投资补助类)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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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地址 |
所属区县/部门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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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经营状况 |
主营业务收入 |
实现利润 |
上缴 税金 |
出口(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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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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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方向 |
与项目申报指南名称保持一致(若有三级方向,要写明)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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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用途 |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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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概算 |
项目已投资金额 |
项目已完成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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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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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年经济效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 |
税金 |
出口(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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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绩效 |
降低成本 万元;提高生产运营效率 %,降低不良品率 %,提高能源利用率 %。节约能源 万吨标煤,节约用水 吨,固废利用 吨,减排污染物当量 。其他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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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手机: |
填表时间: |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一、投资投入补助类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材料: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核准文件、备案证拆分的项目,子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基本要素(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项目内容、投资概算、产出、绩效等),并需核准、备案部门确认。
二、数字化装备普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票据,或融资租赁合同、清单和票据等;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项目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意见(依法依规、无需办理的可不提供)。
五、企业研发活动及报统,项目入库报统证明材料。
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2
重庆市武隆区特色绿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资料(贷款贴息类)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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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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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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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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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统计系统的《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数据自动生成)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企业规模(系统自动生成) |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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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企业贷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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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本年支付利息(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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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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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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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未获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
企业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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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承贷行 |
银行账号 |
贷款额度 (万元) |
贷款起止时间 |
实际放款时间 |
执行利率(%) |
当年度实际已支付利息 (万元) |
贷款用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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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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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说明:1.企业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2.表中“存贷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贷款起止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20.1.1--2021.6.31
重庆市武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