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秀山县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30号)、《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关于上报
一、申报主体
从事粮油和果菜茶等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干肯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业主多头重复申报(就是严禁同一项目以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本项目资金,尽可能扩大示范范围。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2021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肥料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受处罚未整改和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近3年内申报业主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试验、示范等工作。
(六)申报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七)财政资金补助基本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
(八)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实施地点、建设作物、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前。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申报业主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常规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及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十)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严格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十一)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十二)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股东名称或姓名等)。
(十三)新成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及租金支付花名册、涉及入股必须提供入股花名册。运行1年以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土地流转证明、上年度租金支付花名册、涉及入股必须提供入股花名册、已分红必须提供分红花名册。
(十四)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须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务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严格申报基本程序
(一)公开指南。公开《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项目监督验收程序等内容。
(二)资料初审。根据《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委土肥站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然后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办统一汇总,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业主的方案,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业务、财务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定。
(五)媒体公示。对拟定的项目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领导审批,在全县总实施方案完成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专家评审,实施方案钉装成册。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7份),资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大楼313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土肥站,联系人:谢雪梅,电话:76672319。
(三)报送时间。2021年7月7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粮油”或 “果菜茶等”。
附件:1.申报指南
2.实施方案(格式)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