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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各定点药店:
为确保谈判药品和医保特殊药品(以下统称“医保特药”)“双通道”供应,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济宁市医保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申报医保特药定点药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特药定点药店须为特药生产企业授权经销或指定药品经销商授权经营的医保定点药店;
(二)信誉良好、制度健全,特药服务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流程规范;
(三)基础设施完备,具备特药“冷链系统”、供应保障及后续服务要求的仓储和运输条件及管理能力;
(四)严格执行省、市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
(五)近三年来无药品经销、医保管理等违法行为,并确保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西药)在岗;
(六)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定点后能提供种类较为齐全、充足的各类药品,为患者提供及时的服务。
二、申报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内协议管理定点药店,向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供经销特药品种授权名单及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评估审核后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下午3点。
联 系 人:吴同国
联系电话:0537-6505578
附件:申报特药定点药店信息表
泗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申报特药定点药店信息表
序号 |
药店名称 |
药店地址 |
药店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