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农发〔2021〕191号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农业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农发〔2020〕147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
附件:1. 2021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 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对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选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内容),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或者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标准详见附件2《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渔业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10年以上。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引进先进技术、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特别注明:种植类和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必须有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和使用杀虫灯、粘虫板等办法减少农药用量的“双减”内容。
(二)扶持数量
全县共扶持5个家庭农场项目。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家庭农场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执行。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12月。
四、申报材料
(一)资料编写
项目申报单位应逐项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1-1),详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2),不得随意删改、增减格式内容。
(二)其他材料
申报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前4项必须报送,后4项视情况报送):
1.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
2.注册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备案登记材料)。
3.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
4.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备案手续复印件。
5.项目实施资金保证相关材料。
6.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7.市级或县级示范农场的证明材料文件等。
8.带动脱贫户增收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方式。申报资料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函告的形式送县农业农村委。纸质件一式7套,送县农业农村委综合改革科(农业农村委308室),联系人:魏薇,联系电话54235338。
(三)报送时间。2021年6月30日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六、项目评审
县农业农村委收集申报的项目资料,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得分以百分制计算,现场评审占60%,资料评审占40%,按评审总分高低为序初定实施项目。
七、项目公示
申报项目经过专家评审、集中审定确定后,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所报项目的建设内容须切实可行,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忠县乡(镇、街道)村组
|
附件1-2
行(产)业分类:农经类
2021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涉农主管部门须在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组人员监督下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业务类、工程类、财经类、管理类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比例不低于4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附件1-3
2021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现场评审表
项目名称:评审时间:年月日
评审内容 |
评审评分表 |
评审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
立地条件 |
地形、地势条件适宜建设本项目。最高计23分,最低计14分。 |
23 |
|||
项目区附近有硬化的主(支)公路、距离适当。最高计15分,最低计9分。 |
15 |
||||
项目区附近有水源且水源供水量满足项目规模需要。最高计15分,最低计9分。 |
15 |
||||
项目建设地。在忠县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规划区域内,计2分;在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规划区域内,计2分;在脱贫村内,计2分;在乡镇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规划区域内,计1分;否则,不计分。 |
2 |
||||
用地条件 |
设施用地已报批备案。计10分;否则不计分。 |
10 |
|||
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计10分;否则不计分。 |
10 |
||||
项目情况 |
项目存续时间。10年以上,计10分;3—9年每年计1分;3年以下,不计分。 |
10 |
|||
干群意见 |
项目建设干群支持度。高,计15分;一般,计10—12分;低,计9分。 |
15 |
|||
合计 |
100分 |
||||
评审人员签字 |
|||||
附件1-4
2021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料评审表
项目名称:评审时间:年月日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内容及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业务目标 |
项目计划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能实现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建设内容 |
规划建设规模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建设内容明确、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2、财务管理、记账规范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有明确的支持环节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2、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计7分,否则酌情扣分; |
7 |
||||
3、投资概算明确,有明确的投资(补贴)标准者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2、资金来源有保障者计6分,否则不得分; |
6 |
||||
其它 |
带动周边脱贫户增收,每带动1户计0.5分,累计不超过3分;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每项1分;市或县级示范农场计2分。 |
7 |
|||
合计 |
100分 |
||||
一票否决项:1、在农业项目检查、审计中有不良记录;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被通报和曝光;3、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重复申报;4、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和工资;5、项目建设地在自然保护区内的;6、设施农业用地没有办理手续的;7、无化肥农药双减内容的。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2
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
类别 |
种类 |
规模标准 |
|
种 植 业 |
粮油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蔬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 |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20亩 |
||
柑橘等水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50亩 |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20亩 |
||
笋竹、林果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花卉、苗木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 |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10亩 |
||
中药材类 |
经营耕地≥30亩 |
||
茶叶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花椒等调味品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食用菌类 |
食用菌种≥5万袋 |
||
养 殖 业 |
生猪 |
种猪场 |
存栏量≥30头 |
商品猪场 |
年出栏量≥200头 |
||
肉牛 |
年出栏量≥20头 |
||
奶牛 |
年存栏量≥20头 |
||
山羊 |
年出栏量≥100头 |
||
兔 |
种兔场 |
存栏量≥300只 |
|
商品兔场 |
年出栏量≥10000只 |
||
蛋禽 |
种禽场 |
存栏量≥5000只 |
|
商品禽场 |
存栏量≥5000只 |
||
肉禽 |
种禽场 |
存栏量≥5000只 |
|
商品禽场 |
年出栏量≥5000只 |
||
蜜蜂 |
中蜂 |
存栏量≥50箱 |
|
西蜂 |
存栏量≥150箱 |
||
渔业 |
池塘养殖 |
水面≥50亩 |
|
流水养殖 |
水面≥1000平方米 |
||
种养结合 |
按种植、养殖业分别占上表所列种类规模标准的权重合并计算经营规模,其中主要产业达到上表其中一种类规模的70%以上。 |
||
其他 |
其他类效益标准:年经营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年务工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