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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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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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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信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9〕31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已与一名以上院士(含一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3年以上建站、技术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牵头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进站院士及其助手在工作站工作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90天;

(四)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有明确的进展计划、产业化路径,市场前景良好;

(五)已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配备可满足相关科研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并为院士工作站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六)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已支持过的建站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书(附件1)内容,确保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附件2)、所有信息内容真实有效。申报单位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二)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照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要求,严格审核筛选,并对报送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三)要求填报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装订。A4纸打印,按照申请书、证明材料目录(附件2所列名称及次序,必要时可在其所列内容后添加)、附件证明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注明“2021年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申请书”及申报单位名称,一式六份。

(五)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11月2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一份报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电子版发至科技合作科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3180278

电子邮箱:zbkjjkjhzk@zb.shandong.cn

 

附件:1.淄博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doc

           2.院士工作站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doc

           3.院士工作站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xls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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