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技工院校第二批新增专业申报
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2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根据《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专业对接产业的灵活调整机制,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二批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市场调研充分,专业定位准确,就业前景好,并经行业、企业及技工教育专家论证。
(二)有规范的专业方向名称、修业年限,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有完备的教学计划、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及配套教材。
(三)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满足专业课程教学需求的教师队伍。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任务。达不到专业所需办学条件的,不得申报。
(四)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五)除筹设高一层次技工院校外,原则上不能申报超出本校办学层次的专业。普通技工学校申办高级技工专业,应具有连续开展两届及以上中级技工学制教育经历;高级技工学校申办预备技师专业,应具有连续开展两届及以上高级技工学制教育经历。
(六)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办学资质的,不得申报或自行设置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
二、申报流程
(一)调研论证。各技工院校组织开展新增专业调研论证,编制调研报告,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部门审核。各技工院校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申报表》,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民办技工院校直接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三)考查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评审备案。市人力社保局抽选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论证,评审通过的新专业经公示无异后进行备案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书(附件1);
(二)《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填报,附件2);
(三)新增专业申报演示课件(PPT格式,每个专业5分钟)。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技工院校应按有关规定,设立专业建设委员会,邀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科研机构、高职院校、企业、大师工作室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教授、技术领军人才、技能大师等担任委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智力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申报专业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修订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后简称《专业目录》)为依据,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16个新职业》《13个新职业》和《重庆市部分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附件3、4)进行申报。申报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应以《专业目录》为准,确保准确规范。对《专业目录》外的新增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研究论证后,方可使用。
(三)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技工院校专业申报工作的指导,要围绕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注重“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对接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结合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申报建设相关专业。鼓励技工院校开设与新经济、新业态、新职业联系紧密的新专业。
(四)请各技工院校按照《重庆市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书》模版格式编写成册(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前将纸质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刘佳,李中琴;
联系电话:88126905,13018331006;
联系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园北区2号楼2405室)。
附件:1.《重庆市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书》
2.《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
3.《13个新职业目录》、《16个新职业目录》
4.《重庆市部分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