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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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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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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经济开发区、各镇街、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第二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我区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区级初审、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各申报企业先不要装订材料,等待初审修改定稿及现场核查后再进行系统报送和装订。)

三、申报有关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3. 按时报送材料。7月16日前向区工信局科技创新科提供:一是2份纸质申报材料(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至9;二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刻光盘一份;三是附件10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四是报送由镇街出具的推荐函。

材料报送地址:章丘区工信局科技创新科(新政务大厅7楼7069室)

联系电话:83236710   83767268

邮箱:jnzqgxjkjcxk@jn.shandong.cn

附件: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附件(第二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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