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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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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滨州市 发布日期: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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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

新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所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暂不受理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2018年山东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需参加此次复审。

二、填报要求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自主申请,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准备PDF电子版(U盘),报送至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报送的数据及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审核把关后,填写《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2018-2020年度已获得正式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需进行数据更新,企业需与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沟通,填报《2018-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附件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附件2、3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于8月23日前报送至企业发展服务科,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新申报企业与复审企业均需要在“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方面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需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附件:

1. 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附件1-3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08月06日


编辑:企业发展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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