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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莱发〔2018〕1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标准及条件等,按照《关于做好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企业引才奖补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莱人社发〔2018〕113号)执行。已发放生活补贴且仍在原单位工作的,无需重新申报。其他特殊情况请如实报高层次人才科,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评定。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针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汇总核实后,于10月20日下班前报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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