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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东营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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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发布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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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县区通知为准。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黄三角农高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黄三角农高区独立组织。

三、有关要求

1. 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 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到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4. 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 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供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至9。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完成材料审核后,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pdf扫描件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pdf扫描件汇总后报县区税务局一份。

材料报送地址:东营市科学技术局1505室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配科  8381972    

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

附件1:各县区科技局咨询电话.docx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docx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

附件5: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x

附件6: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附件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附件9:中介机构声明.docx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东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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