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2021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21-05-31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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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2021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开始申报!
要点提示
1、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区县项目投资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
2、Ⅱ类项目无具体建设期限要求,要求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取得明显效果。
3、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
4、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0:00至2021年6月25日24:00。
5、I类项目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择优支持(以具体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为准),II类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不再奖励。鼓励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我市“智造重镇”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技术条件》(附件1),智能工厂建设内容需同时满足相应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条件(附件2)。
(三)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区县项目投资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
(四)Ⅰ类项目开工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建设工期不超过30个月,进度达到80%以上。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有完善的立项证明,如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等。
(五)Ⅱ类项目无具体建设期限要求,要求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取得明显效果。
(六)已通过2018-2020年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项目(含已认定智能工厂内包含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七)已认定智能工厂的企业,如有新建车间(自上一次认定智能工厂后开工建设)符合数字化车间认定技术条件,可再次申请数字化车间认定。
(八)同一独立法人本次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
(一)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各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使用极速模式登录),点击进入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依次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已参加过测评的企业需更新为2021年评测数据,详细要求见附件3)、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登记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0:00至2021年6月25日24:00。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通过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7月5日24:00前提交真实性审核意见扫描件(模板可在审核页面下载)。
(四)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1.复评结果为不通过的;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二)通过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调整。
(三)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等优先从获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
(四)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作为评分项纳入;民企建立中共党组织并发挥作用,以及2021年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申报项目可加分。
(五)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得分不作为项目评审依据,请企业依据自身实际进行测评,以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和后续改造提升方向。
(六)鼓励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创建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七)I类项目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择优支持(以具体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为准),II类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不再奖励。鼓励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