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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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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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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工信绿发字[2019]4号)和上级工信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第四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申报企业优先推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申报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请各镇街按照认定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评估确认。对于评估合格的,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推荐文件、企业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请在济南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汇总表;纸质材料三份,并随附U盘电子版)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气污染科)。

四、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绿色工厂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

联系人:杨在辉,电话:832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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