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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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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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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济南市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济南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高新区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济南高新区注册、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植、养殖及其与之配套的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农业合作社)。鼓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示范基地。

2.申报企业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比较强,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3.申报企业已组建科技特派员队伍。其中,从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或其二级单位)选派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从示范基地内或与之有合作关系的周边乡镇选派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符合《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条件的人员应尽快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

4.围绕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已与不少于10个具备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的美丽乡村、农业产业化村、农产品基地村、农产品加工流通村、黄河滩区迁建村和原贫困村签订合作协议(市内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可放宽到至少5个村;其中,黄河滩区迁建村或原贫困村不少于3个),已进行技术指导和产业帮扶。

5.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建立一定规模的试验基地,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服务等方面有一定基础和实施条件。

6.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市财政经费支持额度。

7.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申报材料

1.《济南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申报书》(一式三份)

2.《济南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期两年)(一式三份)

3.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材料、申报单位注册证明、上年度效益证明、农产品质量认证证明、科技创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与高校院所、帮扶村和科技特派员签订的有关协议、科技特派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明等。

三、申报具体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登录“济南市科学计划申报与管理系统”,按照附件6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下午5点,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报截止时间为9月2日,逾期不候。高新区科技部门于9月3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814室)。各申报单位线上务必对网上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刘智 66608853

市科技局邮箱:kjjnckjc@jn.shandong.cn

高新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宋文燕88875156

高新区邮箱:gxqkjbgs@jn.shandong.cn

附件:附件1济南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2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方案.docx

          附件3推荐函模板.doc

          附件4示范基地与服务村合作书.docx

          附件5科技指导人员技术服务协议书.docx

         附件6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申报简要说明.docx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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