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市北区相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企业进口环节税保证保险保费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青商办字〔2020〕59号)和《青岛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进口环节税保证保险保费支持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进口环节税保证保险保费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市北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市北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其他依法取得的进出口资质证明材料),扶持年度有进口实绩且统计在青岛市;
(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
(四)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五)在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
(六)在商务、海关、外汇、税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税收或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二、材料清单
(一)经保险部门盖章确认的《关税保证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其他依法取得的进出口资质证明材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注册登记证书》;
(五)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进口环节税保证保险保险单;
(六)当年度内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经保险公司确认的企业保费支付凭证及发票;
(七)海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八)企业当年度内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无违法行为,以及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三、材料审核
请相关企业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大小按顺序装订,并附申报材料目录,一式三份于6月9日(周三)下班前提交至市北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港湾D栋5310)。
同时,请各企业认真填写《辖区进口企业保费支出情况汇总及初审意见表》(附件2),企业名称处盖章单独提报。
特此通知。
附件:1.进口环节税保证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
2.辖区进口企业保费支出情况汇总及初审意见表
市北区商务局
2021年6月2日
(电话: 82782976,82782975)
附件1:进口环节税保证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
进口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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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代码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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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民营□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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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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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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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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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保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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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元(不超过已投保费总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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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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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附送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其他依法取得的进出口资质证明材料 (复印件); 3.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进口环节税保证保险保险单(复印件) 5.当年度内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经保险公司确认的保费支付凭证及发票; 6.海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7.企业声明:年度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无违法行为,以及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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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部门 审核意见 |
在投保期间内, 1.保险金额: 元 2.已缴保费: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辖区进口企业保费支出情况汇总及初审意见表
区(市):市北区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承保机构 |
保单金额 |
已缴保费 |
投保期限 |
保单期限内 进口金额 |
备注 |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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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