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精神,加快实施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区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江北区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江北科局发〔2020〕1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众创空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场地位于江北区,并在江北区登记注册;
2.运营时间满12个月;
3.实际场地设立在江北区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5家;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2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按区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二、工作流程
1.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江北区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会议评审,评审通过的众创空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统一授牌。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均要求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2份,原件在申报时由区科技局确认后,返回申报人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67636980
电子邮箱: 396702328@qq.com
联系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0918办公室
附件:1.江北区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清单
2.江北区众创空间申报表
3.江北区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