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区内各企业:
为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提升企业管理和研发水平,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根据《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威临港人组发〔2020〕7号)、《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聚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临港人组发〔2020〕5号),现就2021年临港区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临港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临港区办理税务登记,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须由企业2019年4月18日后全职引进工作满一年以上、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工作合同(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年龄在5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未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对满足相应申报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分别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津贴、企业引才成本补贴(与产业支撑人才生活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一)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津贴(A类)
引进人才须在临港区就职前,三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高端人才。
其中,高级管理人才是指企业的部门主管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技术职务人才是指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国外企业有三年以上技术岗位任职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世界500强企业是指《财富》杂志评选目录确定的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确定的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是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确定的企业。
(二)引才成本补贴(B类)
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管理、研发、销售、财务等人才,并且引进后该人才个人计税年薪30万元以上。
三、支持标准
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每月发放最高5000元的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津贴按年度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申请人需每年通过申报单位提交任职证明材料,若申请人与申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发生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与企业失去联系30日以上等不符合享受津贴的情况,终止当年(自然年)及后续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津贴发放。
企业引才成本补贴。对符合条件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引才成本的50%给予引才补贴,每人次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3份,于8月23日前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局,电子版材料需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提前全面了解申报政策和申报流程,认真填报和审核申报内容,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可靠、完整。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擅自更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奖补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钰 联系方式:5581936
附件1: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pdf
附件2: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书(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津贴)模板.docx
附件3: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书(引才成本补贴)模板.doc
临港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