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按照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区 2021 年度科技创新发展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据《泰安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泰高管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2021)》、《泰 安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修订)》(泰高管发〔2019〕 17号)(以下简称《办法(2019)》、《泰安高新区科技企业孵 化器管理暂行办法》(泰高管发〔2018〕21号)。
二、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一)受理范围
1、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符合支持事项。以 涉及政策事项所提供证明资料的落款时间为准;
2、本次主要受理所依据文件中以科技创新部为牵头单位或 参与单位相关的项目,其他牵头部门相关的项目请以对应通知为 2 准。
说明: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项目按照 《办法(2021)》文件要求执行;2020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项目按照《办法(2019)》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泰安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实施细则汇编》、《泰安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修 订)操作规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时间说明
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为进一步提高 申报时效,之后部分项目受理实施动态申报,具体项目及申报时 间以《泰安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2021 年修订) 实施细则》所列明为准。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含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疫情期间孵化器 房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奖励等项目申报;2020年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
(一)在孵企业房租补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疫情期间房补补贴时限为3个月,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在孵企业 不再重复享受减免月份的在孵企业房租补助。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奖励等项目申报资料落款日 期应当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限之内。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考核评价对象为高新区内科 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科技部考 3 核为准。
(四)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说明》要求提交申报 材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时间、受理方式
申报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
受理方式: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报送申报材料至高创大厦西塔 912 室、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报至高创大厦西塔 901 室
五、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发展项目: 8938110 朱永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8938278 李 凯
附件:
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实施细则.docx
泰安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pdf
科技创新部
2021 年 9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