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现将我区2021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申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并在开发区缴纳2021年社会保险费;
2.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以下八类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截止2020年12月31日,女满四十周岁、男满五十周岁的人员);(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 人员”;(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4050 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7)残疾失业人员;(8)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实现灵活就业指以下三类人员:(1)自营就业者,主要包括个人经营(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街头商贩、网店经营者、家庭就业人员等;(2)自主就业者,指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人员,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等;(3)临时性就业者,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二)不能申领补贴的情形: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或在企业中担任股东、监事等职务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4.已累计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等各类社保补贴期限满36个月的;
5.其他情形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同为其他情形)。
二、补贴具体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居住证反正面A4纸复印,图像清晰)。
(三)本人正常使用的德州邮储银行卡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的卡号清晰,同时手写卡号和本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户口薄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五) 开发区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或者凭证(加盖开发区社保专用章)。
四、就业困难人员分类还应提供资料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页)、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两份;
(三)残疾失业人员另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两份;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贫困人口复印件两份。
五、申领办理流程
(一)申报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认定初审。
(二)镇街人社所对初审认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初审,证件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并由镇街人社所受理申请。
(三)区就业办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人提供银行账户。
六、申报时间安排
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受理申请(节假日除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11月20日前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5天。
地点:各镇街人社所。
咨询电话:
区就业办 2223990
宋官屯街道人社所 2754336
长河街道人社所 2100537
袁桥镇人社所 8100603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部
2021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