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1〕968号)、《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于11月30日(周二)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4张,光盘内容应包含:PDF格式申报材料、Word格式评价数据表及附表、Excel格式基本情况一览表,其中PDF格式电子版压缩后不超过50M,Excel格式基本情况一览表仅需提供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621室。
联系人:姬婧
联系方式:88871757
附件:
附件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427号)】.docx
附件6.申报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