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升资金分配时效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2022年度中央和市级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重点向弱势群体、公益属性和周边辐射能力较强的民生领域倾斜,支出方向同时符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至2296099项“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规定的范围。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意义、实施进度计划、管理措施、资金测算明细(含项目整体资金预算和申请彩票公益金资助部分)、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其中,各项文字表述完整规范、易于理解、简洁明了、内容准确;立项依据等要将佐证材料和证明文件等作为附件,基建类项目请附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设施改造类项目请附改造设施外观图片等证明材料;资金测算明细要详细填写支出类别、标准、数量等要素;绩效目标相关指标要可量化、易评估、能考核。属过去年度已安排资金的同类型或跨年度实施的阶段性项目,请描述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及发现的问题。申报材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本通知后附的表格和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等。本通知印发前已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的,不再重新报送。
三、项目审核和预算下达
市级部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提早谋划,优先申报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到位的项目,以市级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或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名义,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于2021年9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2021年度实施项目申请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
对市级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分析研判,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资金总量确定年度支持项目与金额,并下达资金预算与绩效目标。
区县(自治县)申报的项目,在上报前应参照市级项目确定方式,项目上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我局将根据区县上报情况,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资金总量等因素统筹予以考虑。
四、绩效管理和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分析,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区县财政部门要统筹组织好本行政区域绩效自评工作,将预算执行率一并作为自评及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常态化制度,督促资金使用单位认真整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区县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度2月底前,分别将中央和市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报市财政局综合处,市财政局根据需要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将中央该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上报财政部。
联系人及电话:潘远航;67575410,13896849522。
附件:1.中央、市级彩票公益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综2021 43附)
2.中央、市级彩票公益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综2021 43附)
3.中央、市级彩票公益金申报项目资金测算明细表(综2021 43附)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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