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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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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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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详细阅读通知要求,务必于6月25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系统填报和相关资料的上传,同时将填写好的《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邮箱66966766@163.com,逾期自动延至第二批。

  温馨提示:

  1.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2.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每个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3.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年计划分2-3批申报,第一批市级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高新区为6月25日),第二批为8月31日(高新区为8月27日),第三批视情组织。请申报企业注意在完成系统填报及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务必注意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掌握好时间节点。同时,高新区将会开展专家预评审工作,请各企业务必早申报早审查,预留时间早修改。

  4.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新增大数据筛查环节,市认定机构将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按照高企认定相关条件要素进行大数据比对,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将比对通过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或补充申报,对失信企业,将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共享。

  5.市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已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根据综合审查情况,会对部分企业进行“专家现场问询”或“委托区市实地核查”。

  6.申报企业需提供诚信承诺书(附件4),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7.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7)和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申报企业需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参与的服务机构信息并于6月25日17:00前上报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邮箱66966766@163.com。

  8.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附件8)要求,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只受理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对于中介等机构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9.知识产权存在共有权属人情况,需提供共有权属人出具的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附件6)。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迟景译  闫琪   联系电话:82020767 )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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